来源:中影人艺考播音主持学苑 发布时间:2017-11-01
专业 |
浙江省分数 |
全国最低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72.46 |
73.8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影视配音) |
76.63 |
78.2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礼仪文化) |
74.09 |
73.88 |
播音与主持艺术 (英汉双语播音) |
83.55 |
86.4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法汉双语播音) |
81.76 |
83.48 |
播音与主持艺术 (日汉双语播音) |
81.97 |
82.27 |
广播电视编导 |
86.38 |
85.22 |
广播电视编导 (文艺编导) |
85.17分 |
83.8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视节目制作) |
86.21 |
84.99 |
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 |
81.90 |
87.78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制作) |
83.28 |
84.47 |
摄影 |
80.86 |
82.02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视摄像) |
78.62 |
83.33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照明艺术) |
75.34 |
78.56 |
录音艺术 |
80.18 |
81.50 |
备注:
一、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各专业方向: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综合分=专业分x 30%+文化折算分x7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各专业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方向、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x 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三、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四、各专业录取办法详见《浙江传媒学院2015年招生录取章程》。
说明:文章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QQ:1624823112),万分感谢!
官方微信
微信扫一扫
官方微博
微博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