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影人艺考播音主持学苑 发布时间:2017-12-29
江西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外省)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及生源所在省份的普通高招相关规定;
2.考生须在本人户籍所在省的报名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跨省报名和考试;
3.文理兼收;
4.报考美术类专业要具有一定美术专业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5.报名考试费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08]1547号”文件规定,即每人每专业180元。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该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该省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且获得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校考):
1.考试程序:①舞蹈学、表演(注:为戏剧影视方向培养人才)专业实行全程录像,回校后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录像评分(分值为100);②其他专业在外省考点进行现场评分(分值占比为30%)并录像,回校后再根据现场评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8进行录像评分(分值占比为70%)。
2.考试内容:
音乐学(总分100):(面试、录像)声乐、器乐、钢琴(三门任选一门);
音乐表演(总分100):(面试、录像)声乐、器乐、钢琴(三门任选一门);
播音与主持艺术(总分100):(面试、录像)即兴主持、朗诵;
表演(注:为戏剧影视方向培养人才)(总分100):(录像)朗诵、才艺展示(限歌舞类)、即兴表演;
舞蹈学(总分100):(录像)基本功测试、成品舞蹈(不超过3分钟);
特别提醒:舞蹈学专业身高是重要的评分依据。
三、招生计划与省份
(注:①各省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②参加学校组织专业考试人数较多的省份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③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的批准结果为准。)
四、录取原则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为戏剧影视、健美操、体育舞蹈三个方向培养人才)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注1:以上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要求考生必须获得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再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
注2: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注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艺术类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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